9月20日记者从宁国市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了宣城市公安局杨柳派出所原教导员茆某浩徇私枉法、孙埠派出所原副所长陈某亚徇私枉法、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8月,被告人茆某浩时任宣城市公安局杨柳派出所教导员主持工作期间,公开表示将利用查办案件之便,为所内民、辅警“谋福利”。同年6月15日晚被告人陈某亚(原系孙埠派出所副所长)与其他民、辅警来到某养羊厂内禁赌,现场抓获10余名涉赌人员,查获赌资2万余元。

  在禁赌过程中,陈某亚与民警汪某军、李某顺现场抓获参赌人员秦某国,并查获了秦某国随身携带的单肩包,内装有人民币11万元,遂密谋不上缴该包。次日中午,三人将11万元赌资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陈某亚分得人民币36600元。

  随后,开设赌场的宦某(另案处理)找到茆某浩就该案件进行交涉,最终茆某浩同意以人民币9万元“打包费”将该案降格处理为行政案件。当时分管案件的陈某亚在得知降格处理案件的决定后,遂降低赌注及赌资,仅将承认参与赌博和前来“顶包”的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事后,经被告人茆某浩同意对所内民、辅警分别发放1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福利”。其中茆某浩累计获得人民币50000元,陈某亚获得4000元。

  整个庭审历时近3个小时,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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