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POUY(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POUY(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案系岳西县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涉外刑事案件。

  被告人POUY,女,1984年生,系老挝万象人,嫁与岳西县菖蒲镇菖蒲村王先来(已死亡)为妻。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POUY(女)与王先来利用双方跨国婚姻的便利条件,当起了“跨国红娘”,自2018年4月份至2019年6月份介绍中国籍单身男性与老挝籍女性相亲并结婚。被告人POUY(女)组织五名老挝女性以虚构的入境事由,在中国驻老挝大使馆骗取L类旅游签证入境中国,与五名中国籍单身男性相亲,后相亲成功并办理了结婚手续。王先来和POUY(女)收取介绍费等费用共计103.5万元。

  岳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POUY(女)使用虚假的出入境事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POUY(女)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其夫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且被告人POUY(女)本案审理期间系怀孕的妇女,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锦慧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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