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蚌埠市固镇县一家“皖北地锅鸡”饭店内,一男一女点了地锅鸡后在包厢内吃饭,然而,3个小时后他们被发现昏迷不醒,最终不幸离世。事后经鉴定,两个是一氧化碳中毒,屋内的炭锅为罪魁祸首。近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法院获悉,固镇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两人吃地锅鸡 3小时后中毒身亡

  2018年12月18日20时许,女子李梅(化名)和男子王军(化名)两人到固镇县城关镇交通路陈某某、邱某某夫妻经营的“皖北地锅鸡”二楼包厢内就餐。期间点了6瓶啤酒、1份炭锅鸡和1份凉菜。当晚23时许,邱某某上楼进入包间,发现两名顾客昏迷不醒,随后报警求助。

  “老板上去看看他们有没有吃好,要关门了,推开门以后,发现两个人都倒在地上了。”据知情人说,饭店规模不大,两人所在的包厢比较小,只有六七个平方米,而且包厢是密闭的,没有窗户,女子李梅二十多岁,男子三十多岁。

  事发后,120到达现场将两人送往医院抢救,最终两人抢救无效身亡。辖区刑警队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死者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空间密闭用炭锅 店老板被判赔偿

  两人因为吃地锅鸡而中毒身亡,他们的家人在悲痛之余也非常气愤,将地锅鸡店的经营者陈某某和邱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对于此事,陈某某表示,对该事情发生感到痛心,但是他们已经尽到提示义务,而受害人是成年人,应当知道在炭锅店就餐存在危险性,因关门长时间就餐致使中毒,受害人也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邱某某作为饭店的经营者,对房间内设施未尽到谨慎管理义务,对就餐者的安全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受害人进入房间就餐过程中因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两人用木炭为菜肴进行加热,却未保证就餐场所的良好通风,导致受害人一氧化炭中毒,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受害人作为顾客在餐馆就餐,信赖对餐馆能够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未能预见到一氧化碳中毒的结果并非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邱某某赔偿李梅家人各项费用100余万元,赔偿王军家人各项费用78万余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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