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将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落实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餐厨垃圾分开收集的要求,鼓励采用积分奖励方式,推进可回收垃圾的有效回收与利用。

  据悉,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应取消。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较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中转站或处置场。严禁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或直接倾倒在河流、沟塘洼地内等。

  建筑垃圾的处置应遵循《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全封闭、全覆盖措施,装载的货物不得高于车厢体上沿,避免泄漏、抛撒,并按照市容(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的运输路线、时间、堆放场地进行运输、倾倒,按要求与堆放场所办理交接手续。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