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西商工业园批发市场“咸货一条街”内,5家商户家销售的咸货被检出敌敌畏成分,原来他们销售的咸货用掺杂农药水的卤水浸湿过,目的是为了防虫。近日,5商户被判处有期徒刑。

  苏某某在该“咸货一条街”租赁P3-6门面经营“老苏板鸭”批发部,从事生产、销售腌制咸货食品。2018年10月,苏某某为防止咸货生蛆,购买使用“敌百虫”有机农药,兑水稀释制成卤水,对所腌制的板鸭等咸货食品进行浸湿、蘸撒后晾晒并出售牟利,共计出售腌制板鸭一百余只,销售金额1568元。经检测,其所生产、销售的腌制板鸭、鸭腿、鸭胗中均含有“敌敌畏”成分(在PH值大于6的情况下,“敌百虫”转化为“敌敌畏”)。

  许某某在咸货一条街9-10号门面房经营。自2018年10月以来,其在腌制咸货食品过程中,将购买的冻货食品腌制后放入含有“敌百虫”的卤水中浸蘸,后晾晒并销售,销售金额约7000余元。

  赵某某租赁P25—26门面开设“咸货批发部”。自2018年8月份,其在生产咸猪脸皮食品过程中,将购买的“敌百虫”有机农药,兑水稀释制成有毒卤水,将所腌制的咸猪脸皮在有毒的卤水中浸湿后晾晒出售,共计出售咸猪脸皮一百余斤。

  黄某某租赁P17-18号门面房经营,自2016年7月至2018年11月,其在生产咸货食品过程中,将咸货食品在放有“敌百虫”的卤水中浸蘸,后晾晒出售,销售金额共计6000余元。

  鲁某某租赁“P23-24”门面房,2018年9月以来,其在生产板鸭等咸货食品过程中,使用“敌百虫”有机农药,兑水稀释制成有毒卤水,对所腌制的板鸭等咸货食品进行浸蘸,出售有毒腌制板鸭900余元。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了这些商户的上述行为。

  事发后,检察院提起了公益诉讼,这些商户分别支付销售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进行判决,5商户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或七个月有期徒刑。(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