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遛猫遛狗的,可见过遛鳄鱼的吗?近日芜湖就有一男子,在公众场所遛鳄鱼,引发围观群众恐慌。7月18日记者从辖区警方获悉,该男子持有相关鳄鱼的养殖证件,但因涉嫌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遭顶格处罚被罚500元。

  据了解,7月16日傍晚,不少去芜湖十里江湾公园散步的市民看到,广场平台上竟然有鳄鱼“散步”,该鳄鱼长2米左右,优哉游哉地走在路上,旁边一男子正在“遛”它。该场景引起大家恐慌,甚至有人觉得是不是江水上涨,鳄鱼上了岸。

  辖区派出所接警后到场,发现一个星期前,就有市民报案称在芜湖大剧院附近发现了这条鳄鱼,当时已责令鳄鱼主人将其收回,没想到这次又见面了。

  民警表示,这条鳄鱼是附近某娱乐场所一位演出人员养殖的,持有林业部门发放的相关养殖证件,平常关在笼子里,因担心鳄鱼会闷坏,才会放出来溜溜,当时在公园溜达了四五分钟才被主人带回。

  上述娱乐场所负责人称,这是一条泰鳄,作为演出使用的,但是谁也保证不了在公共场所放养时,它会不会攻击人,是这位演员考虑欠缺,当时也没有做一些的防护措施,对此深表歉意。

  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条例,由于涉嫌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鳄鱼主人被警方顶格处罚,罚款500元。(冯雨昕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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