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经救治仍遗憾离世 涉事医院被判担责

  一七旬老人到马鞍山中心医院看望老伴,稀里糊涂来到了住院部顶层的会议室,因此处平时没啥人,老人被困10天10夜后才被工作人员发现。当时,老人已昏迷,被紧急送往重症监护室。然而,老人最终还是不幸离开人世。事发后,老人的家人将医院诉至法院。昨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马鞍山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2017年8月8日18时许,戴奶奶的家人发现戴奶奶没有从医院回家后,来到医院寻找。寻找未果后,戴奶奶家人当晚去辖区马鞍山花山派出所报警。警方接警后,前往医院与老人的家人共同搜寻,并查看住院部上下楼电梯及电梯监控录像,均未发现戴奶奶。同年8月18日,也就是戴奶奶失联10天后,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住院部3号楼顶层7楼电梯外的通道上,发现戴奶奶已昏迷。工作人员立即将其送往重症监护室救治,然而,经过两个多月的救治,戴奶奶最终还是离开人世。事发后,戴奶奶家人在悲痛之余将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其家人称,医院作为一所三甲医院,是公共场所管理人,其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老人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说法]

  医院存3方面过错

  承担45%责任

  法院查明,该医院住院部3号楼有7层,装有两部并列的上下楼电梯,事发时,其中一部电梯监控系统故障,当时未修复,公安机关在调取监控录像时查看不到视频内容。7层顶楼电梯旁的人行通道由医院装上玻璃门,与紧连的用房连成一体用作会议室,平时玻璃门一直用锁锁住,上至7楼的人员下楼必须乘电梯。

  法院认为,医院对戴奶奶的被困直至最后的死亡,有三方面过错:两部电梯中的其中一部电梯内所安装监控损坏未修,(不排除老人事发前就是乘该部电梯上楼),以致无法从监控中及时找到有效线索;7楼的人行通道走廊旁所安装的玻璃门被锁,切断安全通道,导致行人上至7楼后下楼时唯一只能乘电梯下楼,医院做法明显违反常规;医院作为管理人,没有主动、全面、细致搜寻,在事发后10天方才发现走失人员仍在住院部7楼,反映安全巡查不到位。

  而报警等证据,能反映戴奶奶生前患轻度痴呆,其家人放任年事已高且认知较差的老母亲独自外出而发生不测,因此,家人对戴奶奶的走失的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认定医院承担45%责任,另55%责任由戴奶奶家人自行承担。花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向戴奶奶家人赔偿损失12万余元。

  近日,马鞍山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