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微型滑板车因为携带、充电、骑行方便,受到很多人的青睐。然而,在方便快捷的同时,此类车也暴露出速度快、安全性能差等安全隐患。近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就判决了一起骑行电动微型滑板车而造成的事故纠纷,法官根据骑行该车暴露的安全隐患,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记者调查发现,该车在省城代驾司机群体中颇受欢迎,但一些代驾司机也坦承,该车速度快,很危险,曾多次摔倒过。合肥交警部门表示,发现电动微型滑板车上路目前以警告为主,暂未处罚,下一步如何管理,仍在研究阶段。

  [案例]骑电动微型滑板车致残 起诉有关单位

  乔先生是一名兼职代驾司机,工作时使用微型滑板车代步。2016年11月13日0:00,他骑电动微型滑板车在合肥市黄山路自西向东骑行至宁国路口,右转进入宁国路约100米处时,因路面湿滑摔倒在地。

  当天,乔先生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髋臼骨折、鼻骨骨折、多发性面部擦伤等。乔先生共住院12天后出院。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乔先生受伤为十级伤残。乔先生称,当时因路面上有掉落的渣土和水渍,导致路面湿滑,他才会摔倒受伤,所以相应的施工单位应对此事负责。为讨一个说法,乔先生将合肥康辉运输有限公司及圣某某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某公司承包建设合工大西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康辉公司及圣某某共同承包该工程的土方运输。事发当晚,运输土方的车辆在宁国路合肥工大西村门口道路上遗洒了土方及水渍,导致道路表面湿滑。

  康辉公司辩称,按照规定,需有清洁人员维护出口道路清洁,并且在运输结束后,还要将道路打扫干净,事发当晚负责清洁的人员一直在宁国路上清扫,没有看见有人在此路段摔倒。

  车辆速度快危险大

  法院判自行担责一半

  合肥中院二审认为,乔先生提供了其受伤后就诊的病历资料、圣某某给他发的表示道歉的信息(乔先生报警后经110指引,通过市长热线联系到城管局,后城管局根据其审批的渣土车路线,联系到了圣某某)及事后乔先生的朋友与圣某某进行交涉的电话录音等证据,因此,乔先生主张的事实符合常理,具有高度盖然性。

  据此认定,乔先生摔倒受伤与康辉公司的渣土车外运土方时遗落了渣土,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康辉公司、圣某某应当共同对乔先生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双方的过错比例,法院认为,乔先生身材壮硕,其于深夜骑行电动微型滑板车,所骑电动微型滑板车速度快时危险性较大,其自身显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乔先生应自行承担50%的责任。近日,合肥中院二审认为,圣某某、合肥康辉运输有限公司赔偿乔先生各项损失合计4.9万余元。

  [探访]省力轻巧很受欢迎 代驾司机尤其爱用

  一个踏板、一个扶手、一个座椅、两个小车轮,以传统人力滑板为基础,主要电力来源为锂电池组。这种电动微型滑板车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的新鲜事物,因为电动省力、轻巧方便,成了一些时尚达人的代步工具。而代驾司机则是其中一个较大使用群体。他们可将其放在轿车后备厢,等将车主送达后,再取出滑板车,方便返程。

  “最大的好处就是方便,接到单后骑着车子就走,几分钟就能达到地点。把对方轿车后备厢打开后,滑板车随手就能放进去了。到了目的地,再从后备厢内拿出来,骑着就能回家或继续接单,省时省力省心。”一从事兼职代驾的司机称,但这种车子确实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车轮小,与地面接触少,容易侧翻,尤其是下雨天特别容易打滑,我骑这种车子也摔过几跤。车子速度能达到40多公里/小时。”

  记者发现,这种电动微型滑板车售价从数百元到一两千元价格不等,一些网店还将其标注为“代驾宝”、“成人折叠式”、“专为潮人代步设计”等,成交量也较大。

  代驾司机坦言弊端

  确实危险最怕路滑

  6月10日18:30,记者在合肥南二环路与合作化路交口一酒店门口看到,有两名代驾司机来到酒店门口等候接单,其中一人骑的就是这种电动滑板车。

  “我做代驾司机好多年了,这个电动车也骑了一段时间了,以前电瓶好可以跑上百公里,现在电池旧了,还能跑上四十来公里。”该男子称,以前他在网上买过价格便宜的滑板车,但跑的里程太短,尤其是冬天,只能跑十多公里,后来他在合肥水阳江路附近一家实体店购买了现在的这辆滑板车。“不用登记上牌,在路上跑也没人查,只要别在机动车道上跑。”

  在酒店门口另一名代驾司机骑行的是可折叠的小型电动单车(比普通电动车矮小),“电动滑板车以前我也骑,但是摔过很多次,速度快,很危险,因为轮子太小了,遇到湿滑的路面和颠簸路段很难骑。”

  代驾司机们纷纷表示,虽然都知电动滑板车上路危险性较大,但是其体型小使用方便,很适合代驾司机们使用,“市区近的路段电量肯定够用,远一点的话,就坐一段公交车,滑板车轻便上车携带也很方便,充电直接拎回家就行。”

  -提醒

  多地已进行处罚

  合肥暂以警告为主

  去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动滑板车风险监测结果显示,电动滑板车产品全项目符合率为0,是历年各类产品风险监测中全项目符合率最低的产品。

  在北京,从去年11月1日起,就针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的违法上路进行严查,违者会面临处200元罚款及扣车,交管部门表示,包括电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器械”违法上路,走上机动车道,太危险,在人行道上,对行人又构成危险。电动滑板车基本没有安装明显的反光标识,但是在夜里,却有很多人用,隐患大。目前,北京、上海、厦门等地相继出台“禁令”,禁止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上路行驶。

  记者获悉,因为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属于这两年新出的“工具”,没有路权,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但是由于这是一个新事物,《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没有详细的规定可供参考,合肥目前以警告为主,暂未处罚,下一步如何管理,仍在研究阶段。

  安徽商报融媒体 记者张剑/文 刘职伟/摄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