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或包括学生消费因素,认定过程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学校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