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时,灵璧县法院对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马服宽非法采矿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共同出资租用挖掘机和铲车等工具,在灵璧县朱集乡潼山村东山盗采石头。后被告人马服宽以开挖掘机技术入股。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马服宽将盗采石头出售给卢章、张友猛、张对燕等人,销售金额累计91.087万元,在实施非法盗采过程中,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负责外围望风,被告人马东、马服宽负责开铲车、挖掘机,被告人马敬负责销售石头收钱,获取违法所得被五被告人均分。法院认为,五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据此判决:被告人马海飞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马晓龙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马东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马敬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被告人马服宽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马服宽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十一万零八十七元,依法依法予以追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