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宿松县检察院检察官为我们申请到司法救助金”,申请人石某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时动情地对检察官说。

  2月14日,宿松县检察院春节后刚上班的第一天就投入工作,仅用四天的时间就快速办结一起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为申请人石某争取到1.6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2017年1月22日,吴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将横过马路的石某撞伤,致使石某十级伤残。2017年11月28日,宿松县法院判决吴某赔偿石某各项费用共计136523.44元,扣除吴某垫付的12300元,吴某应赔偿石某124223.44元。判决生效后,除经法院执行局处理吴某手扶拖拉机折抵4000元赔偿款外,未发现吴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申请人石某受伤后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仍需常年服药,且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都是找亲戚朋友筹借,导致石某家庭生活困难。

  2018年1月30日,石某向宿松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在知晓情况后,宿松县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立即前往石某户籍所在地调查核实情况,经过详细调查核实,认为石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条件。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宿松县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仅用了四天时间,于2月14日为申请人石某顺利争取到1.6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石某家庭困难。

  该案是宿松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近年来,宿松县检察院认真谋划司法救助工作,主动拓宽救助线索渠道,着力增大司法救助力度,在认真做好刑事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积极维护民事侵权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安庆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