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跑路”,想躲避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收取员工工作服折旧费……1月28日,记者从合肥经开区获悉,春节来临,该区为了保障用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采取绿色通道,及时受理解决各类欠薪投诉,保证春节前应支、应付到位,并且发挥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急周转金作用,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1、想“跑路”不发工资,公安介入
自2018年3月份至2018年10月,合肥大学城某饭店老板邵某陆续拖欠饭店10名员工数额不等的工资。10月22日,邵某未到店里,员工杨某与其他同事多次电话联系饭店经营者邵某未果,邵某就此失联。11月7日,杨某等10名员工到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邵某拖欠工资。经调查询问,杨某等人反映情况属实。经区劳动监察大队多方联系邵某未果,现场检查,邵某经营的饭店已大门紧闭,停止经营。
随后,合肥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邵某立即筹措资金发放员工工资,但邵某未履行。针对邵某逃匿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以邵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逃匿)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饭店经营者邵某列入合肥市“信用合肥黑名单”。
2、收取工作服折旧费,于法无据
夏某向合肥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某保安公司拖欠他5月份工资,并扣了215元的工作服费用。经调查核实,保安公司拖欠工资和扣取215元服装费属实,保安公司辩称工作服扣款是折旧费用,将会尽快筹集资金发放工资。
对此,劳动监察大队要求保安公司立即筹集资金发放员工工资,并退还工作服折旧费215元。
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保安公司向辞职员工收取服装折旧费于法无据,理应退还。
目前,合肥经开区绝大部分企业都有自己的工作服,新员工入职即发放工作服、手套等防护用品。但在发放工作服时,部分单位都会违规收取一定数额的服装押金,并约定在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押金离职时退还。对此,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部门表示,所有公司在发放工作服时一律不得收取押金或保证金,已收取的应尽快退还。
(责任编辑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