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才短短一天,警察同志就帮我找回了丢失的汽车,真是太感谢了。”2019年1月7日上午,两名男子带着锦旗,来到滁州市公安局大柳派出所对民警连声道谢。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1月2日晚,家住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王先生和朋友驾车到城里走亲戚,到晚上10点到家将车停在门口,下车时王先生不慎将车钥匙遗忘在车上没有取走。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王先生才想起车钥匙还插在车上,于是急忙跑到停车处才发现自己的车已不见踪影,王先生找了一圈未果后,然后赶紧来到大柳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警向王先生了解情况后,于是民警立即展开侦查摸排及寻找车辆行走轨迹。就在民警摸排寻找发愁时,这时民警通过视频追踪,在311省道岱山卡口处,发现王先生的车辆出现在民警眼前,随着对车辆追踪工作不断深入,一名身穿黑衣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细心的民警一眼就认出该男子为孙某,(未成年)系为安徽省涡阳县人,在大柳镇务工。民警通过车辆行走的轨迹,制定以车找人的方式在附近周边对车辆进行寻找摸排,在友邻单位池河派出所民警积极的配合下,最终在定远县池河镇孙庙村的乡村小道上找到该车辆。迫于警方的压力,嫌疑人孙某(未成年),在父母的带领下来到滁州市公安局大柳派出所主动投案自首。

  据孙某(未成年)讲述,当天晚上11时,路过王先生的车旁时,发现车上还插着钥匙,由于临近春节孙某想家,到凌晨4点20分孙某想起王先生的车钥匙没拔,从未开过车的孙某此时对开车又出于好奇,一时想起了开车回家的念头,由于孙某不会驾驶,而且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性能不熟,将车子开到定远县池河镇孙庙村辖区内时,由于车辆燃油不足车辆将无法继续行驶,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孙某将车丢弃在乡村的路边,自己将车钥匙拔下下车离开。事后,孙某越想越害怕,迫于心里的压力,自行回到家中跟随父母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鉴于孙某父母积极配合并带领孩子主动投案自首,公安机关考虑孙某未成年,孙某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未造成重大后果且并取得了车主谅解,民警对孙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孙某父母回家之后要对孩子严加监管和教育批评,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事情。孙某父母对公安机关处理的结果表示同意,能够取得车主谅解表示非常的感谢,父母表示,今后一定对孩子严加看管,对孩子所范下的错误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