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市日前印发《阜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将获救助。

  《实施办法》明确,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今年1月1日起,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康复救助的内容和标准,将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

  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将对有手术适应症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并提供人工耳蜗术后基本康复训练和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提供术后基本康复训练和适配矫形器等;为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或人工耳蜗产品,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为有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含多重残疾)提供基本康复训练。

  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装配将每人补助5000元;残疾儿童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类型救助)。

  来源:阜阳日报

  (责任编辑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