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厚街镇某公司已婚男主管汪某在办公室内“胸袭”女同事,前后两次,整个过程被公司的监控录像全程拍下,在同事间引起轰动。公司按有关规定将汪某辞退,并不予任何赔偿。汪某不服,先后申请劳动仲裁和到法院告状,向公司索赔11万元。
庭审时,汪某称他和被“胸袭”的女同事系男女朋友关系,“胸袭”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以此为由解雇自己不合法。
法院认为,汪某作为有妇之夫,在工作场所两次与女同事“亲热”,有违公德,有伤风化。汪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依法有权单方解除与汪某的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详情点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