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意!酒后没开车 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肥西县法院判决杨某映、李某涛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酒后开车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而受到刑事处罚,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没有开车也会触犯危险驾驶罪,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7月12日凌晨,杨某映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金寨路大桥辅道行驶,当车辆行至肥西县上派镇金宇天地城门口附近,与李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杨某映、李某及摩托车乘坐人李某涛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经鉴定,杨某映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9mg/100ml。肥西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映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发现摩托车乘坐人李某涛与嫌疑人杨某映当晚一起饮酒吃饭。饭后,李某涛将自有的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交给杨某映驾驶并予以搭乘。李某涛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他人醉酒,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其行为已可以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前,该案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李某涛明知他人醉酒后仍将机动车交予他人驾驶,二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系共同犯罪。

  该起案件是肥西县首起追究同桌饮酒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警方提醒,以下几种情形涉嫌危险驾驶罪: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醉酒且仍将车辆出借给其驾驶的行为。(记者 张毅璞)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