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3名男子被刑拘!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亮 李雨晴 记者 韩攀登)用自己的身份证办银行卡、电话卡,然后卖掉就可以赚钱,是不是觉得很轻松?值得警醒的是,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犯罪。近日,蒙城县3名男子为诈骗分子提供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最终被抓。

  10月16日,蒙城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姚某某、黄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涉嫌多起诈骗。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自9月份以来,姚某某在网上按照“上线”要求,收集银行卡为实施电信诈骗转账洗钱所用,并从中获取利益。尝到甜头后,姚某某拉拢黄某某共同参与。截至案发,2人从亲友、同学处已收集银行卡20余张供作案使用。

  自姚某某、黄某某被刑事拘留后,蒙城警方乘胜追击,11月19日在河南省将二人“上线”李某抓获。据悉,李某在网上结识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起初,李某用本人银行卡帮助该团伙处理犯罪所得,从中获取利益。尝到甜头后,李某便开始在网络社交平台大量发布广告、发展“下线”,四处收集银行卡用于处理诈骗所得赃款。现已初步查明,2020年9月至今,李某通过“下线”收集银行卡30余张专门用于作案,从中获利2万余元。

  目前,李某已被蒙城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