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法救助给残疾家庭带来希望

  (芜湖日报记者 承孝安 张子豪)“法院为我家解决了大难题!”近日,77岁的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华林村村民刘大爷拿到司法救助款后热泪盈眶。

  2019年3月31日,刘大爷的儿子小刘因道路交通事故意外受伤。经司法鉴定,小刘为三级伤残,目前呈植物人状态,完全护理依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小刘监护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南陵县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准许后,承办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321.57元,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小汽车一辆,除上述财产外,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经小刘的监护人同意,南陵县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月13日,南陵县法院作出判决,扣除肇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支付的41000元和保险公司赔付的12万元,肇事人还需赔偿小刘医药费487879.31元,该判决已生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小刘为肢体残疾人,他的妻子也有一定程度的残疾,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尚有两位老人及两名未成年子女须赡养、抚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并且,该交通事故案肇事人已72岁,与妻子均无固定收入来源,其子十年前因病去世,家境也十分困难,无赔偿能力。

  得知以上情况后,南陵县法院积极主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告知小刘监护人小刘享有申请司法救助法律权利,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后决定向其发放3万元救助金,并及时向市中院、省高院呈报相关情况,争取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省高院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在确定小刘确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决定给予他救助金13万元。

  来源:芜湖日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