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蚌埠查获首例网络直播售假案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上营销模式异军突起,网络直播销售受到广泛推崇。尤其是今年,受疫情影响,现实经济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网络直播营销迅速发展成为重要的营销手段。就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直播带货”手段让人们再次看到了网络直播的优势,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随之而来的售假贩假这一经济领域里的恶瘤,也在人们不知不觉之中侵入“直播带货”中来。

  出租屋内查获正在分装的“三无”产品

  日前,蚌埠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龙子湖区执法部门在辖区内一隐蔽出租房内查获有疑似直播带货且涉嫌销售假货行为的一起违法案件。执法人员在出租屋内查获正在分装的不粘煎锅以及大量已包装、未完全包装的不同品牌标识的产品和相关直播设备。

用来直播的场地。用来直播的场地。

  “当晚去检查的时候,最先看到该出租屋内有人员正在将不粘锅等产品进行装盒,现场散落着已经包装好的产品和还未来及分装的产品,还有很多不同品牌的包装盒、包装箱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袁猛介绍,执法人员在出租房楼上看见一个已经布置好的直播环境,以及灯光、话筒等直播工具。“在对场所内物品进行检查发现,一部分产品属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合格证的‘三无’产品,还有一些产品的包装盒信息与产品不符,属疑似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部分可能涉及商标侵权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利用“快手”平台账号进行直播带货,涉嫌销售“三无”日化用品,少量的智能小机器人等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场所进行了查封,并将对涉案当事人做进一步调查。据了解,目前此类“直播带货”售假案件在我省尚属首例。

  “直播带货”乱象多

  今年“双十一”遇上风头正盛的网络直播,带货主播各显神通、圈粉引流,网络购物节又有了新玩法。“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创造的经济价值不可小觑,透过小小的直播间,我国经济的韧性和新型消费活力再度凸显。淮河晨刊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直播带货“低价”不低、“严选”不严,甚至销量造假、夸大宣传等乱象不少,新玩法可能叠加更多套路和消费陷阱。直播间里看起来不可能的超低价,还可能暗藏安全风险,有的主播会以次充好来打出“全网低价”。

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调查。

  据有熟悉业内情况的人士透露,在一些网络直播中,主播会催促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做出购买决定,让消费者来不及比较商品差别就匆忙购买,有的即便比较了,也因缺少专业知识而无法准确判断。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中涉嫌夸大宣传、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及合同违约、消费欺诈等问题。买到好的只能说是侥幸,买到残次品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也是投诉无门。

  “我从‘快手’平台上买的手剥笋今天到,还没开袋尝,包装袋极其简单,上面也没有任何标签标识。”市民王女士说,儿子在“快手”直播平台上刷到主播正在吃手剥笋,清脆的咀嚼声让她和儿子两人立即下单购买了三包手剥笋以及脆冬枣、辣鸭脖等食品。王女士说,在直播平台下单后,也找不到快递信息及订单信息,购买的食品到了之后,快递盒内的包装也是简单的很。“到目前为止只到了两样食品,辣鸭脖还没到,很奇怪的是一起下的单,但是快递却是分了两批送到,好像不是从一个地方寄来。”由于查不到订单信息,即便发现了问题也无法退货,王女士觉得如此买东西也就仅此一次了,以后不会再这么冲动。

  “行规”出台 约束直播业

  近年来,以“直播带货”为主的互联网电子商务新业态滋生了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针对“直播带货”乱象,一系列“行规”陆续出台。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三大主体即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的责任进行梳理,分层次进行责任划分。同时,这份《指导意见》还要求,要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涉及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等电子商务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违法、广告违法、价格违法等8大违法行为,并明确应依据相应的法律予以查处。

  “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针对此新型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研判,对此案相关涉案主体及违法违规网络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并加大了监管稽查力度,此次行动给予了网络直播售假有力的打击。”袁猛表示。

  蚌埠新闻网记者 曹梦晴 文/图

  来源:蚌埠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