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份兼职“有鬼” 黄山屯溪一外卖员多次骑车碰瓷获刑

  王某某1991年出生,是某平台外卖配送员,住黄山市屯溪区。平时的业余时间,他还有一份“兼职”,那就是在屯溪区故意骑电瓶车剐蹭逆行或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汽车,然后借机向对方敲诈勒索钱财。此举最终被一名司机识破报警。11月16日,记者获悉,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据指控,2019年9月中下旬,王某某多次在屯溪区,故意骑电瓶车剐蹭逆行或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汽车,并利用汽车驾驶员害怕承担事故责任的心理,向对方敲诈勒索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人民币。其中,9月15日晚,敲诈勒索胡某300元;9月21日晚,敲诈勒索李某300元;9月27日晚,敲诈勒索徐某100元。

  9月29日晚,王某某在一酒吧门口通过上述方式剐蹭了马某驾驶的轿车,并欲敲诈勒索马某100元,马某见情况不对而报警。当时,屯光派出所民警陈某和辅警俞某刚好驾驶警车经过该路段,见群众聚集便下车了解情况。经马某和群众指认,民警对在现场的王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询问,王某某拒绝回答。民警便准备带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王某某称,他是看手机上的短视频时受到了启发,加上与女友分手了,没有钱花,所以决定骑车碰瓷逆行汽车。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和得到谅解,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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