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建立社会救助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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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19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2年,全省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建立分层分类梯度救助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其中要求加强综合救助,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

  根据救助对象的需求,实施差异化分类救助。发展多元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

  特困救助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周岁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

  为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专项社会救助更加完善

  《实施意见》围绕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做了具体规定,切实缓解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困难。

  同时,《实施意见》在巩固专项救助制度基础上,还要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制定购买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内容、承接主体,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本地统筹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

  加快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同时,加快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建立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低保、特困供养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记者 檀美玲 摄影 许梦宇)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