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父不付抚养费 法律援助来帮忙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闫蓓蓓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近日,淮北市西办司法所所长对辖区一居民的疑问给予了耐心解答,并当场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相关事宜。

  原来,该女子与前夫育有一个孩子,两人离婚后约定,孩子由母亲抚养,孩子的父亲要付一定的抚养费。但自从两人协议离婚后,孩子的父亲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为此,孩子的母亲特意来到司法所咨询为孩子申请法律援助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有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听了司法所所长的解答后,该女子将带来的证明材料递交给相关工作人员。司法所经审查认定,女子的未成年人孩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当场办理了相关事宜,用真诚与耐心为居民提供了暖心的公共法律服务。

  来源:淮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