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担保购车起纠纷 庭后调解显真情

  淮北新闻网讯 近日,淮北市烈山法院办案人员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车辆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组织当事双方于庭后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纠纷。

  2018年1月16日,被告王某因购买汽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借款,双方为此签定了《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抵押合同》,高某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日,应王某要求,原告浙江某公司与被告王某、高某签定《购车按揭担保合同》,并约定原告浙江某公司为王某、高某提供汽车担保管理服务。为此,原告浙江某公司向银行出具《共同偿债和保证金质押承诺书》,承诺为被告王某向银行的购车借款提供担保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定发放贷款,王某如愿购得汽车。但由于未按期向银行偿还分期借款,导致原告浙江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合计为被告代偿15927.38元。此后,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履行偿还责任,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款项。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系从外地而来,烈山区法院承办法官在庭审过后,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在初次调解过程中,双方调解的意见相差甚远,使调解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对当事双方进行了分层调解,从几个方面给双方认真分析和引导,最终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终于确定了调解意向,达成调解协议并成功化解纠纷。

  近年来,烈山法院着力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从诉前到诉中,始终秉持以调解促审判的理念为主导,并用热情认真的工作态度,为人民群众服务,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 首席记者 王守明

  通讯员 陶征

  来源:淮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