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驾驶证扣押超期 合肥交警包河大队被判违法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日前,合肥中院召开行政案件审理发布会,会议发布了合肥市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驾驶证扣押超期 合肥交警包河大队被判违法

  2018年9月15日零时左右,交警包河大队开展酒驾统一行动,周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屯溪路与宁国路交口附近,被交警包河大队执法民警拦下进行吹气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呼气中含有酒精。民警告知周某某吹气检验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并告知其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抽血检验。周某某表示不需要抽血检验,并在现场酒精吹气单上签字确认。随后执法民警向周某某开具编号为3401033800139912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周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周某某签字确认并注明无异议,执法民警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送达周某某。之后,周某某向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11月23日,交警支队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书并向周某某送达。周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扣押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截至周某某起诉时,其机动车驾驶证仍在扣押中。

  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以扣押行为程序违法为由撤销案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复议决定。二审经审查后以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超期为由认定该行政强制措施应予撤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不履行法定职责被检察院起诉

  2018年3月起至2018年4月下旬,第三人某园林公司在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社居委等流转土地上违法处置污泥累计10000余吨,造成约50亩土地受污染。合肥市环保局于2018年5月16日对合肥市排管办作出《关于我市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有关问题的函》。2018年8月17日,瑶海区检察院向合肥市排管办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鉴定、治理等5条建议。针对检察建议,合肥市排管办于2018年10月16日予以回复,但未履行检察建议书要求。

  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8日将本案移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该检察院于同年10月30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合肥市排管办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和责令履行职责。截止本案起诉前,案涉污泥仍未处理,环境受污染的事实仍然存在。

  在案件审理期间,合肥市排管办委托南京环科所编制了《新站区三十头社区绿化场地污泥应急处置方案》,并与有关污染治理专业公司签订合同,有关治理工作正有序展开。至本案判决前,治理工作尚未完成。

  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一、确认合肥市排管办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二、责令合肥市排管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违法处置污泥的行为依法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合肥市排管办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