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食品不合格! 蚌埠这家店被判公开道歉赔偿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4月9日上午,在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主持下,一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人和被告达成调解。被告蚌埠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调解协议公告生效后,10日内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主要经营范围是餐饮管理、餐饮项目咨询、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餐饮服务。

  2018年10月10日,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该公司2018年10月10日购进的抽检批次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2018年10月10日购进的抽检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9年1月24日,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7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在发出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蚌山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检方认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购进抽检批次油条和豆腐时,未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火锅原料使用的抽检批次豆腐、油条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16根油条及2kg豆腐均作为火锅原料销售完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过庭审,双方达成和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对食药监局的处罚和公益诉讼的结果都是认可的。今年已经进行了整改,今后一定加强进货查验记录,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