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从合肥市场监管局获悉,1月26日上午,该局执法稽查处对位于包河区屯溪路259号的安徽省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商品标价签标注商品“朝美N95口罩”零售价40元/只,但该商品外包装标注执行标准为:GB2626-2006KN90。

  当事人利用价签对商品的功能、质量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稽查处对涉嫌虚假宣传的口罩采取了扣押措施。检查组已收集相关证据,拟对该药店进行立案调查。(记者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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