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019年9月14日,明光市公安局明东派出所两民警巡逻时遭遇车祸因公殉职。12月25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岳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9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岳某驾驶号牌为皖M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C牌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明光市嘉山大道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行驶至宝塔山路口处时,岳某违反交通信号灯强行通行,与沿宝塔山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明东派出所副教导员朱远景驾驶的皖M号牌警车发生碰撞。造成朱远景及乘车辅警杨春林二人受伤,其中杨春林经明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朱远景受伤后经蚌埠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治无效于2019年9月19日死亡。

  经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岳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及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岳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朱远景、杨春林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岳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岳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