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安徽宿州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杀人案件,9岁的姐姐和5岁的弟弟被33岁男子张某某杀害,而张某某之所以作案,竟然是为了报复大人。近日,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被判处死刑。

  张某某与女子陈某一家是邻居。张某某认为其上初中时曾经被陈某的公公杨某欺负过,一直怀恨在心。1月24日10时30分许,张某某在自家门口看到陈某骑电动三轮车带着儿子杨某天(殁年5岁)、女儿杨某薇(殁年9岁)外出,认为报复机会到了,遂骑电瓶车至宿州市埇桥区寻找陈某母子三人伺机作案,并在符离街上购买一把菜刀。

  当日11时47分许,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停靠在符离镇一超市门口附近,张某某待陈某母子3人下车后,持菜刀冲过去先后朝杨某天、陈某、杨某薇的头面部、上身等部位猛砍。将三人砍倒后,张某某将菜刀丢弃现场附近,前往派出所投案。

  令人痛心的是,两名孩子经抢救无效身亡。他们的母亲陈某重伤二级。

  据了解,张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于2017年12月刑满释放。

  宿州中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虽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因报复在公共场合公然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又系暴力犯罪的累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感,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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