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本报报道了庐江一女子“蹭”小区门口的升降道闸受伤一事,而阜阳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一女子步行从一停车场出口的自动升降杆处欲进入停车场,不慎被降下来的栏杆砸伤。事发后,她将停车场管理方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判她自己承担95%的责任。

  女子闯升降杆被砸骨折双方对簿公堂

  60多岁的王女士家住阜阳市颍泉区,今年8月16日下午14时许,她欲乘其女婿驾驶的停放在阜阳颍上北路三里湾新大桥下方停车场内的轿车,被设置在停车场的起降杆伤害。王女士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等。

  据了解,该停车场由阜阳市颍通智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对方声称是我自己误入停车场造成的伤害,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不予处理。事发地方既无警示也无明显告知,路人非常容易无意识进入停车场而造成伤害,但对方明知危害却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侵犯了我的利益。”因为协商无果,王女士将停车管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据了解,该停车杆是有车出去才升起的,王女士当时是从停车场的出口处逆行进入停车场。

  阜阳市颍通智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称辩,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事件发生在停车场的出口处,该出口处明显标注是出口,是不允许从该处进入的,事发时刚有车辆出去,王女士对此是明知的,对于其明知是出口反而擅自从出口处闯入,应对行为过错导致的后果负责,“她从出口处自动落杆下面擅自闯入,没有注意落杆的下降高度,从出口处闯入停车场,明显违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自己承担。”

  该公司称,其基于人道主义垫付900多元,并安排人看望,已经尽到人道主义的善意。

  一审:其自身担责95%

  阜阳市颍泉区法院一审认为,事发停车场门杆设置是停车场常用的智能设施,该出口处标注是出口,是不允许从该处进入的,事发时刚有车辆出去,王女士明知是出口反而擅自从出口处闯入,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自身未能谨慎地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且过于自信,放任危险的发生,以致造成自己受伤,自身存在直接过错。

  停车管理公司是该停车场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对于人员从出口进入停车场内应严格控制,其疏于管理,让王女士从出口进入停车场内,对此起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为王女士应承担95%赔偿责任,阜阳市颍通智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赔偿责任。据此,一审判决,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外,阜阳市颍通智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王女士349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