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18日至22日,安庆市太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志等十一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该案系太湖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1月,被告人王某志在安庆市龙门口街21号成立安庆市大观区某旧货商行,并以旧货商行名义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及“套路贷”等活动,先后将被告人马某宏、魏某喜、谢某庆、王某发、王某松、李某、苏某、许某洋吸纳为其团伙成员,至2008年初该团伙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诈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志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谢某庆、马某宏、魏某喜、王某发、王某松为积极参加者,苏某、许某洋、李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08年初至案发,该组织按月利率3%至6%非法放贷或为设置“套路贷”放出借款本金共计18072.37万元,非法获取利息共计7098.15万元。该组织在非法放贷后,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采取上门滋扰、贴大字报、泼油漆、堵锁眼、用电焊焊门、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还债务。2008年初至案发,该组织在安庆市区及周边区域共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61起犯罪活动,造成10余人受伤,其中2人轻伤,7户家庭被迫搬离唯一住房,多名被害人因害怕不敢报案,并致相关被害人夫妻婚姻关系破裂,个别被害人试图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该犯罪组织无视法院生效判决,自2016年开始强占安庆长健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价值2000多万元的华茂1958A区14号楼1至4层房屋用于开店、办公、居住至案发。该犯罪组织所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利用其与保护伞的特殊关系在社会上形成“黑白通吃”的影响,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安庆市区及周边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及司法权威。

  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