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与他人发生争执,民警接警后前去处置,男子拒不配合执法,抓伤民警脸部。11月18日,记者从宁国市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该起妨害公务案。

  2018年9月,被告人张某与宁国市某小区业委会成员发生争执,双方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持刀扬言要砍人。宁国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安排民警前去处置,被告人张某在民警李某到场后仍殴打报警人,并躺在地上声称患病拒不配合执法。民警李某遂强制将被告人张某带上警车带回派出所调查,被告人张某拒不配合下车,将扶其下车的民警李某右侧脸部抓伤。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应依法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宁国市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请市民群众主动予以配合和协助,切勿因一时的冲动,造成不必要的后果。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行为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黄优 程罗兰 记者 吴洋)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