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切实保障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质量,提高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原《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所谓“二次供水”,是指当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即将实施的技术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导则。

  根据导则,严禁二次供水系统与非饮用水系统直接连接。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格。二次供水工程应满足使用要求、节能节水和卫生环保要求,同时还应方便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保护等。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等设施混用。

  (责任编辑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