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日前,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阜阳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确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享受门诊用药保障。

  《细则》规定,凡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者“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同时又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均可享受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保障政策。包括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一个年度内,“两病”封顶线均为每人300元(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累计封顶线为每人360元(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仍可以户为单位调剂使用。

  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将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处方管理方面,为进一步推动长处方制度,符合条件的患者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即时结算管理,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居民,可以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主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下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按相关政策享受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有的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细则》规定的门诊待遇。作者:杨静文 叶德宇

  来源:阜阳日报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