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讯(王媛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李萌)11月3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猥亵儿童案:被告人未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却构成本罪既遂被判处刑罚,这完全超出了一般群众对猥亵犯罪的传统理解。

  据了解,2019年4月初,被告人周某玩网络游戏认识了被害人赵某(女,2010年5月出生)。2019年4月8日至10日期间,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赵某经常网络聊天,被告人周某明知赵某为幼女,多次通过QQ、微信向赵某发送污言秽语和淫秽视频。

  经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决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表示: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行也可能触犯法律。网络环境下,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以诱骗、强迫或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将被判处刑罚。

  法官也提醒,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应当尽力做好监护的义务,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给他们打造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