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也显得愈发重要。10月22日,记者从宁国市法院获悉,10月17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明、王某芳诈骗,被告人陈某亮虚假诉讼一案。据悉,该团伙故意隐瞒被害人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利息的事实,借助虚假诉讼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超4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某明在宁国市财政局停薪留职期间,注册了宁国市某投资担保公司,吸引借款。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期间,其以“担保”、“行规”等名义使得被害人继续签订虚高借贷协议或房产转让协议,并伙同被告人王某芳故意隐瞒被害人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利息的事实,借助虚假诉讼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陈某明参与4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33.5265万元,王某芳2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68.77万元。在陈某明涉嫌的一起诈骗中,被告人陈某亮明知自己与被害人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仍受被告人陈某明的指使写下委托书,委托其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向宁国市法院提起诉讼,后又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历时近5个小时。鉴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该院提醒,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些不法分子经常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的旗号,以低息、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条件为诱饵吸引公众眼球。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各位前往正规金融借贷机构进行借贷活动,谨慎甄别“套路贷”,防患于未然。(严倩如 记者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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