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0月17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夏磊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首犯夏磊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二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夏磊早年混迹社会, 2013年4月刑满释放后,利用朋友关系,先后纠集周鹏、陈海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朋友吸毒、讨要债务、获取高额收益等为由,采取殴打、滋扰、纠缠的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随意殴打多人、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为赌场组织者、参赌人员提供高额贷款,严重扰乱了他人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逐渐形成以夏磊为组织者,周鹏、陈海为骨干成员,沈国桥、沈超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纪律和活动规约。该组织成员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40余万元,部分违法所得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撑,并用于组织成员生活、娱乐。

  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残害多名群众,对全椒县襄河镇及周边地区的赌场形成非法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人民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全椒法院审理认为,以夏磊为首要分子的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15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内所起的作用,全椒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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