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下午,长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孟某等34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

  长丰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孟某为组织领导者,甘某某、孙某某、陈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墩镇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长丰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孟某、甘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陈某、王某等26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聂某某、彭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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