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上县法院以马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马某怀疑其女朋友李某移情别恋。2019年3月8日16时许,马某在颍上县慎城镇发现李某后将其强行推进自己驾驶的汽车内驶向颍上县半岗镇境内,走走停停至深夜。途中,李某多次要求下车回家,马某拒绝并施以捆绑、殴打。当夜,马某将李某困在半岗镇一宾馆内,同宿。次日9时许,马某驾车带着李某返回颍上县城途中,李某要求下车回家,又遭到马某殴打。李某跳下车后,被马某追上即按在地上拳打脚踢。该情节被一行人发现后报警。李某被很快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经法医鉴定,李某左眼睑挫伤,右上臂、左上臂及右大腿、右膝部挫伤面积累计为99.0平方厘米,两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向侦查人员供述了事件的经过。2019年3月19日,被害人李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马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处置情感纠葛时丧失理智,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被告人马某在犯罪过程中,伴有捆绑、殴打他人等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向侦查人员供述了犯罪经过,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李某对马某表示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李斌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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