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家公司乱用自己的许可证,帮助温州、江阴等地的一些无许可证的经营户进口废布,被指数量超过5000吨。10月9日上午,该起废布走私大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以及两名废布代理人员出庭受审。

  安徽骏达化纤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骏达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主要从事废布、废塑料进口、加工销售等业务,申领有进口废布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朱某某是该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负责废布进口业主,马某(另案处理)受骏达公司委托,在上海口岸长期代理该公司办理有关废布进口通关货运手续。

  骏达公司为进口废布便利,将该公司公章以及许可证交由马某代为保管。郦某、刘某某和徐某某(已判决)、金某某(另案处理)长期在上海等地从事废布进口货运代理业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6年期间,浙江温州、江苏江阴等地部分废布经营户有进口废布需求,但无进口废布所需的许可证。郦某、刘某某、徐某某、金某某发现给上述无证废布经营户代理进口废布有利可图,遂分别找到马某,请其帮助提供进口废布许可证。

  为谋取非法利益,马某与朱某某同谋,将骏达公司许可证通过马某提供给上述几人使用。其中郦某替他人从上海口岸分批代理进口废布共计约1459吨;刘某某帮助他人分批代理进口废布约438吨;徐某某约2112吨;金某某约1001吨。

  上述废布进口后,均未运往骏达公司厂区,而是直接运输到温州、江阴等地,交付给实际收货人。为逃避海关监管,骏达公司在上述5012吨废布进口过程中,配合上述货运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提供废布许可证,参与制作有关外贸单证或对外支付货款、海关税款、编制虚假财务记录等。

  检方认为,骏达公司、朱某某违反海关法规,提供许可证帮助他人走私进口废布,郦某、刘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用冒用他人许可证的方式走私进口废布,情节均特别严重,应当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未当庭宣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