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张某某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为了省却每趟二、三百元的垃圾处理费,不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肥东县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偷排偷倒至绿化雨水井内,严重危害水质和居民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已构成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被处以罚款10万元以及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9年7月15日,肥东县的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AL19AXX的白色罐车将一车从合肥市锦绣大道与徽州大道交叉口的某生活区拉运来的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一绿化雨水井内,使这些严重危害水质和影响居民用水安全的生活废物未经处理就排入到肥东县的母亲河-店埠河之中。

  经对此次张某某倾倒生活垃圾的雨水井进行了抽样检测,污水井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总氮浓度、总磷浓度、粪大肠菌群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张某某的行为已属于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肥东县环保局依法对张某某做出了罚款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本案移交给肥东县公安局进行查处。

  接到环保局的案件移送书后,肥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食药环办公室与辖区桥头集派出所的民警立即开展了案件调查工作,依法对张某某进行传唤。在固定证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肥东县公安局与环保局等行政执法机构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用机制创新堵塞以往“执法主体不明、行政案件被降格处理”的漏洞,在环保领域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合互动的环保执法新机制为肥东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现在已经形成了明显成效。

  本案中,张某某为了省却每趟二、三百元的垃圾处理费,不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未经处理偷排偷倒生活垃圾,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记者 张毅璞)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