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吴火权受贿案在利辛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吴火权在担任亳州市外贸局副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谯城区政府区长及亳州市政府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招标、土地招拍挂、优惠政策落实、工程款拨付、人事安排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875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吴火权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所举证据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对其中部分涉案金额的案件定性、既未遂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周伟佳 石矗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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