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钱财,谎称自己可以办理教师资格证,并收取所谓的“办证费”。然而,其热心帮忙办理的证件却是伪造的。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戚某犯诈骗罪,王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不等罚金。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戚某在合肥某区打工,跑业务的时候跑错楼层,偶然与被告人王某相识,并互相加了QQ。闲聊中,戚某得知王某能搞到假的教师资格证。2017年3月,为赚取钱财,戚某谎称自己可以给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办理教师资格证,宣传其办理的教师资格证真实可靠,可以在教育网站查询到,并通过办证人向多人介绍。为了让办证人相信帮他们办的教师资格证是真的,戚某故意将价格报高,以每本4000元到55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办证费”。随后,戚某以每本600元的价格从王某出购买伪造的教师资格证,而王某的教师资格证是从上线处购得的。

  经查,戚某通过该方法从王某那里购得教师资格证18本,骗取蔡某、何某等16人共计人民币76000元,王某则通过买卖上述18本伪造证件获利5400元。

  2018年12月2日至3日,戚某和王某分别被抓获归案。(吴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