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至8日,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标、张波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逃税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一案,在颍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判,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兵作为第一公诉人,与检察员王灼娟、唐甜甜和检察官助理刘慧宇出庭支持公诉。

  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期间,以胡标、张波为首的犯罪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在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口孜东矿区域树立了凶狠霸道的恶名,确立了强势地位。该组织对口孜东矿的建材市场、煤炭运输市场、氧气、乙炔供应市场、废铁回收市场以及安置房开发建设等领域均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侵害群众的权益,造成群众心里恐慌,安全感下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胡标家族还长期控制基层组织政权,严重威胁基层组织建设。

  庭审中,李兵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对各起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及法制宣传教育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依据法律事实、证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辩。在最后陈述阶段,以胡标、张波为首的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由于人数及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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