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出生的女子纪某某,大学本科毕业,她和丈夫女儿租住在合肥市瑶海区东景苑小区。原本一家人过得还算不错,但因为家暴,最终让这个家庭变得支离破碎。9月4日上午,纪某某因为杀害其丈夫在合肥市中院受审。

  据指控,纪某某与丈夫二人婚后育有一女,共同租住在合肥市东景苑,纪某某因不满丈夫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决定伺机报复。2018年11月8日,纪某某在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某自建房租了一个单间独自居住。同年11月10日上午10时许,她到长江批发市场一调味品门市部购得一千克有毒物亚硝酸钠。

  2018年11月13日下午,纪某某先将女儿接到其租住处,后独自一人带着购买的鲜肉、酱干和亚硝酸钠等回到东景苑家中,趁丈夫上晚班不在家之际,将鲜肉和酱干用刀切好放在盘子里,随后将若干勺亚硝酸钠拌入其中。投毒行为完成后,纪某某随即离开现场,并将剩下的亚硝酸钠丢弃。次日中午,其丈夫使用鲜肉和酱于做菜并食用后,发生头晕、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后中毒身亡。

  纪某某在其新租住的房屋内被民警找到。

  公诉机关认为,纪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纪某某庭上多次落泪,她表示,丈夫与她是同学,两人有24年的感情,刚开始丈夫追求她以及两人刚结婚时候,丈夫对她还不错,但是近年来,丈夫总是因为一些小事打她,甚至多次拿刀,还割破过她手指,“不是女儿挡在前面,他可能就把我杀了。”

  纪某某说,她因为害怕甚至不敢回家,也不敢提离婚,怕丈夫伤害她家人,所以出来偷偷租房,她觉得自己过得憋屈,所以想报复丈夫,“我在电视上看有人亚硝酸钠食物中毒肚子痛的事情,就决定让他痛苦痛苦,没有想杀他。”

  他们的女儿也证实,其爸爸经常打母亲。

  此案未当庭宣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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