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的江某某因为嫁女儿,购买了烟花燃放,然而,烟花燃放后不久,自家的屋子起火了,大火燃烧了数个小时后被消防队员扑灭,一场喜事最终在救火中狼狈收场。江某某家房屋被烧毁,屋内大量家具付之一炬。事发后,他将烟花的生产厂家起诉至法院。近日,南陵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女儿出嫁办喜事燃放烟花烧了家

  今年1月13日8时许,江某某在家中举办女儿出嫁仪式,在自家的晒场燃放烟花,事隔不久,家中二楼着火。消防队员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灭火,至当日15时30分许,大火被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火灾造成房屋及屋内家具、电器、衣物等烧毁。

  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点位于2楼一房间内部,起火原因可排除人为放火、雷击、自燃、电器线路故障的可能,不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

  江某某称,当时烟花在燃放时,其中一发烟花失效并在原地爆炸,导致整箱烟花被炸,未燃放的烟花向四处乱炸,其中数发射入房屋二楼方向,当他发现起火后及时报警,但火势已经很大,无法控制,“因烟花质量问题导致非正常爆炸,是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

  因此,江某某将位于江西的萍乡市宣风众盛花炮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燃放未远离建筑物25米自行承担6成责

  花炮厂辩称,没有证据证明火灾与其生产的烟花有关联,也没有证据证明烟花有产品缺陷。“江某某在燃放烟花时没有按照说明书操作,造成的损失应由本人承担。”

  南陵县法院审理认为,江先生点燃烟花后,烟花四处乱炸,其中数枚烟花射向房屋的二楼,结合派出所对火灾现场残留的烟花实物取证并对现场拍照留存的情况,足以说明该产品发生了散筒或炸筒等危险情形,存在产品缺陷。

  而江某某选择房前的晒场燃放烟花,违反了涉案烟花安全燃放警示“严禁在离建筑物小于25米的地点燃放”,因为江某某的房前晒场长度仅为14米,宽为8米,江某某的行为增加了燃放烟花可能引起房屋火灾的危险程度。而且鉴于有乱炸情况,江某某更应去二楼查找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但其疏忽大意,未尽防范义务。

  法院最终确定,火灾损失由江某某自身承担60%,花炮厂承担40%的责任,花炮厂赔偿江某某损失5.9万余元(花炮厂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产品责任保险,约定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5万元。)

  据此,近日,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江某某5万元,该花炮厂赔偿9千余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