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好心帮助他人赶毛驴,但是在赶毛驴途中不慎被驴蹄给踢了。事发几个小时之后,男子腹部疼痛难忍,随后前往医院治疗,最终因为伤势过重,男子转院途中身亡。事发后,其家人一气之下将毛驴主人起诉到法院。8月22日,记者获悉,黄山市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男子帮忙赶驴 被踢身亡

  60多岁的张某某是安徽歙县人,他饲养了两头毛驴,平时帮别人拉拉货。

  2018年8月29日上午,张某某受雇于李某(化名)帮忙装运沙子,因他一人无力照顾两头毛驴,便叫来同为60多岁的凌某某帮忙赶其中一头毛驴。随后张某某就和凌某某一起赶毛驴装运沙子,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报酬。

  在装运沙子的过程中,凌某某不慎被毛驴后蹄踢中腹部,随即躺倒在地。短暂休息后,两人继续装运沙子。到了目的地后,张某某因身上没有带钱,向他人借了200元给凌某某,交代凌某某先去看一下是否被驴踢伤。

  一直到当天下午,凌某某出现严重腹痛情况,在转院治疗的途中身亡,歙县岔口中心卫生院死亡临床判断为:腹部外伤内出血可能。

  谁的过错 双方庭上激辩

  凌某某的意外身亡让一家人陷入无限悲痛之中,其家人认为,凌某某被驴踢身亡,张某某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张某某是毛驴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凌某某是在为张某某义务帮工过程中被毛驴踢伤致死。因为赔偿问题没能达成一致,凌某某家人将张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相应损失。

  张某某辩称,他作为毛驴饲养人已交代了注意事项,对凌某某的受伤结果不承担责任,且事发后他立即给了凌某某200元让其就医,但凌某某及其家属耽误了医疗时间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应由其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从事发到治疗之间有5个小时被耽误。”

  法院判决毛驴主人担责8成

  近日,黄山市中院审理认为,当天上午凌某某不慎被张某某饲养的毛驴踢中腹部,当日下午15时左右出现严重腹痛,随即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认定凌某某的死亡与被毛驴踢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张某某主张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凌某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因此,张某某作为毛驴饲养人应承担损失,但因凌某某在被踢伤后未及时就医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张某某的责任。据此,法院认定,张某某应该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近日,二审判决,张某某赔偿凌某某家人各项损失14.5万余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