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8月19日,安徽省太湖县检察院就望江县法院原执行局局长陈向东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民事枉法裁判一案提起公诉。

  太湖县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向东在担任望江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二庭庭长、执行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

  此外,被告人陈向东在主审案件过程中,徇私情、谋私利,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进行枉法裁判,情节严重。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民事枉法裁判罪追究被告人陈向东的刑事责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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