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天长市公安局汊涧派出所民警向经常殴打妻子的村民邓某下发了该所有史以来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8月14日18时36分,天长市公安局汊涧派出所接到110的指令:汊涧镇某村村民邓某的家里发生家暴,请前往处置。带班的汊涧派出所副所长兼交警三中队队长袁冯任带领民警郑世保和钱德斌等人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当天下午,妻子刘某利用手机微信的语音功能,与一个男子聊天,丈夫邓某误以为妻子在同“野男人”打情骂俏,顿时醋意大发,不由分说地抢夺刘某的手机,遭到刘某的极力反抗,恼羞成怒的邓某顺手就给了刘某两巴掌,刘某一边委屈的哭着,一边揪住邓某。打骂声惊动了午睡的女儿和刘某的姐姐,大家闻讯赶来,可是,打红了眼的夫妻两怎么也拉不开,邓某、刘某的女儿随即拨打了110。

  就在民警进一步了解情况时,邓某的女儿指着邓某向民警哭诉:“他不是头一回打我妈妈了,动不动就打、动不动就打!打我妈妈好像成了家常便饭了!警察叔叔,请你们给我妈妈做主啊!”……

  经过询问,小邓哭诉的内容得到了确认。民警当场对邓某的行为提出了批评教育。邓某点头哈腰地承认了错误,表示今后再也不对妻子动手了,有事好商量。

  邓某的话音刚落,妻子刘某和女儿小邓几乎异口同声地指责道:“你是经常承认错误,一转身,就忘到八国里去了!”……

  经过了解,母女两说的也是事实,邓某总是一错再错,承认错误后死不悔改!

  为了彻底解决问题,给邓某敲响法律的警钟,民警请来了村组干部、夫妻双方的主要亲戚和邻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的规定,制作了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编号为“(公)汊家暴告字(001)号”,并附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当场说明了违反告诫书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邓某态度更加诚恳,当场向妻子、女儿赔礼道歉,随后,歪歪扭扭地在告诫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通讯员钱德斌许开踟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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