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测站的同事上路查车时,他偷偷将消息透露给超限超载的车主,让对方注意。芜湖市一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人员用这种方式收取车主们的“信息费”,多年以来受贿数额竟高达40多万。8月8日,记者从法院获悉,这名“内鬼”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何某某是国道329芜湖超限超载检测站聘用人员,协助治超工作人员开展查超工作。2013年至今,何某某利用上述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超限超载车主或驾驶员的钱款,为车主提供查超信息,帮助超限超载车辆逃避查处,或拉拢腐蚀治超工作人员,帮助被查处的车辆从轻处罚。

  据了解,何某某以“信息费”名义收受周某和相关货车司机、车主钱款。2013年至2019年,他为周某以及孙某等数十名货车车主或驾驶员提供国道329芜湖超限超载检测站或国道205繁昌检测站上路查车信息,帮助车辆逃避查处,并按照每车每月500元至700元的标准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累计约35万元。另外,2013年至2019年,何某某还收受周某钱款计12万元左右,拉拢腐蚀相关治超工作人员,为周某组织的超限超载车队提供路警治超出警信息,帮助其车队逃避、减轻处罚。

  近日,芜湖县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期间,非法收受多人贿赂约47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何某某在数年时间内多次受贿,案涉多名行贿人员,具有相当的主观恶性。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何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