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测站的同事上路查车时,他偷偷将消息透露给超限超载的车主,让对方注意。芜湖市一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人员用这种方式收取车主们的“信息费”,多年以来受贿数额竟高达40多万。近日,其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提供治超信息 收取“信息费”

  今年50岁的何某某是芜湖市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人员。2010年以来,何某某是国道329芜湖超限超载检测站聘用人员,协助治超工作人员开展查超工作。

  2013年至今,何某某利用上述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超限超载车主或者驾驶员的钱款,为车主提供查超信息,帮助超限超载车辆逃避查处,或拉拢腐蚀治超工作人员,帮助被查处的车辆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了解,何某某以“信息费”名义收受周某和相关货车司机、车主钱款。2013年至2019年,何某某为周某以及孙某等数十名货车车主或驾驶员提供国道329芜湖超限超载检测站或国道205繁昌检测站上路查车信息,帮助车辆逃避查处,并按照每车每月500元至700元的标准收取所谓的“信息费”。

  上述“收费”过程中,何某某和周某约定,由何某某收取途经前述芜湖检测站的车辆信息费,由周某收取途经前述繁昌检测站的信息费,之后二人进行结算。经查证,通过何某某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收取的前述“信息费”累计约35万元。

  拉拢腐蚀其他治超人员

  另外,2013年至2019年,何某某还收受周某钱款计12万元左右,拉拢腐蚀相关治超工作人员,为周某组织的超限超载车队提供路警治超出警信息,帮助其车队逃避、减轻处罚。

  周某于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一般通过何某某以每人每节500元左右的标准打点其所在治超站参与治超的有关人员。其中,周某给何某某个人的过节费每年约2000元,共计1.2万元左右。

  何某某还不定期以各种名义收受周某钱款,包括以借为名从周某处索要钱款,共计约10.8万元。

  “一年三节我都会按照不低于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他和他的同事,具体需打点人数我都委托何某某报给我,加上何某某自己,一直持续到2019年。”周某称,何某某平时还以各种理由向他“借的”钱,虽然讲是借,但他知道都是有借无还,也从来没有还过。

  近日,芜湖县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期间,非法收受多人贿赂约47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何某某在数年时间内多次受贿,案涉多名行贿人员,具有相当的主观恶性。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何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黄友情)